为全面贯彻落实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和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(I/M)制度的指导意见》(苏交运〔2016〕47号)精神,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,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,经企业自主申报、交通运输部门现场核查认定,现对市区(含吴中、相城区)符合认定标准的首批37家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(M站)企业名单予以公告。具体名单详见附件。
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
2016年11月17日